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24〕55号)有关要求,结合文化与传媒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按照下列指标和比例计算,总分排名靠前的毕业研究生。
总分(100分)=思想品德与学生工作(10分)+课程成绩(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分,50分)+科研能力(30分)+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10分)
(1)思想品德与学生工作(占总分10%)
考核研究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情况,参加学校、社会公益活动以及承担学生工作情况。满分为10分。最终分数由评选工作组组员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认定。
(2)课程成绩(占总分50%)
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有补考。课程成绩(专业课和必修课)采用研究生系统导出成绩单中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百分制),计入总分时按50%折算。
(3)科研能力(占总分30%)
研究生科研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参加学术活动等情况,各项分数累计,加满30分即止。
A.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时间以在校期间以刊物公开发表为准,用稿通知不算在内。
a.AAA类期刊每篇计30分;
b.AA类期刊每篇计20分;
c.A类期刊每篇计15分;
d.B类期刊每篇计10分;
e.C类期刊每篇计5分。
注:①学术期刊级别根据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②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中央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
③“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④发表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作者论文正文扫描件。
B.课题研究
研究生作为申请人主持的科研课题,应与研究生所学学科、专业相关,需已在研究生科研系统中提交并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
a.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计10分;
b.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计8分;
c.主持校(地级市、学会等)级计6分;
d.主持院(县、区)级计4分。
C.其他学术活动
学生参加由国家各部委和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办的重要学术竞赛并获奖,经评选工作组认定后,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校(地级市、学会等)级计6分,院(县、区)级计4分。
(4)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占总分10%)
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指标,主要考核包括担任社团职务、参加文体活动、实习经历、志愿服务以及参加创业创新竞赛或活动。满分为10分。最终分数由评选工作组组员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认定。
(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申请时要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需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至少一篇及以上高质量学术论文;
注:①论文发表时间以在校期间以刊物公开发表为准;学术期刊级别根据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在全部参选人不能达到这一标准的情况下,核心期刊的认可范围可扩展到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②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报。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4)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其他“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5)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评选: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申请参评时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年限的;
5.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6.申请参评时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7.申请截止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8.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四、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的负责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系系主任(导师代表)、毕业班辅导员等,具体负责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通过查阅申报材料,经充分讨论酝酿后,采用投票方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统一向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
(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通过查阅申报材料,经充分讨论酝酿后,采用投票方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向北京市教委提交材料。经市教委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原则上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不可重复推荐。
(四)已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在研究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充分征询导师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彰显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在校研究生学习先进典型,借鉴成长成才经验,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文化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