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标体系
文化与传媒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指标包括:综合素质、课程成绩、科研能力、专业实践等。具体评选指标体系如下: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1、课程成绩(占总分50%)
以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为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2、科研能力(占总分30%)
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
3、综合素质(占总分20%)
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生工作”三项。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评审审核、申诉答复等工作。
2.组织申请
组织研究生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初步评审
对班内申请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和计分的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学生综合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拟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及等级。初审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
对于评审细则中的未尽事项和初评过程中的异议事项,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进行研判。若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未能妥善解决以上事项,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裁决。。
4.评审
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学生评分表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就拟获奖名单发表意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通过方视为有效。所有委员须在学院公示前对拟获奖名单保密。
三、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化与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文化与传媒学院
2022年10月5日
附件:《文化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附件:文化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
评分项目由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评价组成,其中综合素质包括“思政素养、综合修养、学生工作”3项,学业成绩以研究生院出具的最新成绩单为准,其他评分项目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为准。 |
评分项目 |
评价范围 |
计分标准 |
备注 |
课程成绩 |
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 |
(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
学习成绩以成绩单为准,与学业相关的各类证书和奖项等不在此项计分。 |
科研成果 |
科研课题 |
|
主持 |
参与 |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应与申请人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申请人如为参与者,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或导师组(须已备案),科研项目须在教师科研系统中有立项证明,且系统中的项目成员包含申请人。 申请人须出具科研系统导出的项目截图和成员参与信息截图。 |
国家级 |
20 |
6 |
省部级 |
10 |
4 |
校级及以下课题、各类横向课题 |
6 |
2 |
学术著作 |
|
独立作者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及以后 |
学术著作须已出版。 如果著作封面没有显示参与的作者,则按照序言或后记中提供的作者名单,不再区分作者排序,统一按照学术专著8分、编著5分、译著5分、教材5分计算。 出版著作提供样书、封面、版权页,以及含作者信息页面的扫描件。 |
学术专著 |
15 |
12 |
9 |
6 |
编著、译著、教材 |
10 |
8 |
6 |
4 |
学术论文 |
|
独立作者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及以后 |
学术论文须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学术期刊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发表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作者论文正文扫描件;会议论文提供入选通知与会议议程。 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
A类及以上 |
20 |
16 |
12 |
8 |
B类(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 |
10 |
8 |
6 |
4 |
C类 |
4 |
2 |
1 |
0 |
国际会议论文 |
10 |
8 |
6 |
4 |
国家级会议论文 |
8 |
6 |
4 |
2 |
省级及以下会议论文 |
4 |
2 |
1 |
0 |
学术论文竞赛、挑战杯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奖加分。 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按一等奖计。 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国家级 |
10 |
8 |
6 |
4 |
省部级 |
8 |
6 |
4 |
2 |
校院级 |
6 |
4 |
2 |
1 |
|
独立作者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及以后 |
科研成果包括三报一刊(理论版)发表情况、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刊发的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项目成果等。 发表在正式出版期刊、行业调研报告(视同为B类论文,如果发表期刊列入我校核心期刊目录,则按照相应分类给分)。 发表行业调研报告等的申请人须提供期刊或调研报告的封面、目录页及作者论文正文扫描件。 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专业实习应提供单位盖章件的实习证明扫描件。 |
公开发表行业调研报告等专业实践相关内容 |
10 |
8 |
6 |
4 |
综合素质 |
思想品德 |
爱国、爱校、爱院,思想正派、勤奋学习、作风严谨、行为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可获基础分值2分 |
2 |
学院通报视情节轻重酌情减分;学校通报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
参与党团主题活动并获奖励或荣誉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荣誉称号 |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类奖项加分按最高分值计算,不予累计。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国家级 |
10 |
8 |
6 |
10 |
省部级 |
8 |
6 |
4 |
8 |
校院级 |
6 |
4 |
2 |
6 |
参与其他思政素养类活动并获奖励或荣誉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 |
8 |
6 |
10 |
省部级 |
8 |
6 |
4 |
8 |
校院级 |
6 |
4 |
2 |
6 |
志愿服务 |
0.2分/项/小时,满分为10分。 |
服务项目数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记录情况为依据。 若为其他志愿服务,需为以政府、教育部门等正规机构主办的,以育人为目的的志愿服务活动,需附具体证明,评委酌情给定分数。 |
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 |
社会实习、实践 |
2 |
出具评奖学年期间实习实践报告盖章扫描件。参加即可获得基础分。未参加实习不得分。
|
参与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含团体项目)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荣誉称号 |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比赛不同层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予累计。 若为校外赛事,需为以政府、教育部门等正规机构主办的,以育人为目的的赛事。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国家级 |
10 |
8 |
6 |
10 |
省部级 |
8 |
6 |
4 |
8 |
校院级 |
6 |
4 |
2 |
6 |
参与其他综合素质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 |
8 |
6 |
10 |
省部级 |
8 |
6 |
4 |
8 |
校院级 |
6 |
4 |
2 |
6 |
学生工作 |
校研会、党支部联席会主席团 |
14 |
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累计加分且取最高职务加分。 任职期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
校研会、党支部联席会部长、副部长、班长 |
12 |
副班长、学习委员、党支书、团支书 |
10 |
院研会各级职务、党支部联席会干事、支部和班委其他职务等 |
8 |
专业课代表 |
6 |
寝室长 |
4 |
担任学生干部并获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院级 |
|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10 |
8 |
6 |
|
其他说明:1.对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如一项成果或荣誉称号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取最高加分项目进行申请,但不予累计加分;无相关证明的项目一律不予加分。 2. 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需提供官方证明)。 3.“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4.所有材料整理到一份PDF长图文件中并手写签名(或附上电子签章),请认真提交相关材料,伪造或提交不相关支撑材料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