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研究生教育 Personnel Training

2022年文化与传媒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2-10-05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标体系

文化与传媒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指标包括:综合素质、课程成绩、科研能力、专业实践等。具体评选指标体系如下: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1、课程成绩(占总分50%

以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为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2、科研能力(占总分30%

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

3、综合素质(占总分20%

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生工作”三项。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评审审核、申诉答复等工作

2.组织申请

组织研究生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初步评审

对班内申请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和计分的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学生综合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拟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及等级。初审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

对于评审细则中的未尽事项和初评过程中的异议事项,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进行研判。若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未能妥善解决以上事项,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裁决。。

4.评审

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学生评分表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就拟获奖名单发表意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通过方视为有效。所有委员须在学院公示前对拟获奖名单保密。

三、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化与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文化与传媒学院

                                              2022年10月5


附件:《文化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附件:文化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由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评价组成,其中综合素质包括“思政素养、综合修养、学生工作”3项,学业成绩以研究生院出具的最新成绩单为准,其他评分项目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为准。

评分项目

评价范围

计分标准

备注

课程成绩

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

(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学习成绩以成绩单为准,与学业相关的各类证书和奖项等不在此项计分。

科研成果

科研课题


主持

参与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应与申请人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申请人如为参与者,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或导师组(须已备案),科研项目须在教师科研系统中有立项证明,且系统中的项目成员包含申请人。
申请人须出具科研系统导出的项目截图和成员参与信息截图。

国家级

20

6

省部级

10

4

校级及以下课题、各类横向课题

6

2

学术著作


独立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以后

学术著作须已出版。
如果著作封面没有显示参与的作者,则按照序言或后记中提供的作者名单,不再区分作者排序,统一按照学术专著8分、编著5分、译著5分、教材5分计算。
出版著作提供样书、封面、版权页,以及含作者信息页面的扫描件。

学术专著

15

12

9

6

编著、译著、教材

10

8

6

4

学术论文


独立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以后

学术论文须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学术期刊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发表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作者论文正文扫描件;会议论文提供入选通知与会议议程。
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A类及以上

20

16

12

8

B类(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

10

8

6

4

C类

4

2

1

0

国际会议论文

10

8

6

4

国家级会议论文

8

6

4

2

省级及以下会议论文

4

2

1

0

学术论文竞赛、挑战杯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奖加分。

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按一等奖计。
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国家级

10

8

6

4

省部级

8

6

4

2

校院级

6

4

2

1


独立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以后

科研成果包括三报一刊(理论版)发表情况、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刊发的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项目成果等。
发表在正式出版期刊、行业调研报告(视同为B类论文,如果发表期刊列入我校核心期刊目录,则按照相应分类给分)。
发表行业调研报告等的申请人须提供期刊或调研报告的封面、目录页及作者论文正文扫描件。
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专业实习应提供单位盖章件的实习证明扫描件。

公开发表行业调研报告等专业实践相关内容

10

8

6

4

综合素质

思想品德

爱国、爱校、爱院,思想正派、勤奋学习、作风严谨、行为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可获基础分值2分

2

学院通报视情节轻重酌情减分;学校通报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参与党团主题活动并获奖励或荣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类奖项加分按最高分值计算,不予累计。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国家级

10

8

6

10

省部级

8

6

4

8

校院级

6

4

2

6

参与其他思政素养类活动并获奖励或荣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0

8

6

10

省部级

8

6

4

8

校院级

6

4

2

6

志愿服务

0.2分/项/小时,满分为10分。

服务项目数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记录情况为依据。

若为其他志愿服务,需为以政府、教育部门等正规机构主办的,以育人为目的的志愿服务活动,需附具体证明,评委酌情给定分数。

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

社会实习、实践

2

出具评奖学年期间实习实践报告盖章扫描件。参加即可获得基础分。未参加实习不得分。


参与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含团体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比赛不同层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予累计。
若为校外赛事,需为以政府、教育部门等正规机构主办的,以育人为目的的赛事。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国家级

10

8

6

10

省部级

8

6

4

8

校院级

6

4

2

6

参与其他综合素质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0

8

6

10

省部级

8

6

4

8

校院级

6

4

2

6

学生工作

校研会、党支部联席会主席团

14

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累计加分且取最高职务加分。
任职期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校研会、党支部联席会部长、副部长、班长

12

副班长、学习委员、党支书、团支书

10

院研会各级职务、党支部联席会干事、支部和班委其他职务等

8

专业课代表

6

寝室长

4

担任学生干部并获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部级

校院级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10

8

6


其他说明:1.对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如一项成果或荣誉称号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取最高加分项目进行申请,但不予累计加分;无相关证明的项目一律不予加分。

2. 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需提供官方证明)。

3.“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4.所有材料整理到一份PDF长图文件中并手写签名(或附上电子签章),请认真提交相关材料,伪造或提交不相关支撑材料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