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创新已经成为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的创新体系在不断形成,出现了创新主体逐步走向分化、创新服务组织日益丰富、创新环境改善明显等新的变化。我国国家创新指数在国际上的综合排名不断提升,2017年已位列全球第17名。同时,文化产业的创新日趋加速,呈现出不断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创新驱动和建设创新体系的必然结果。
一、文化创新是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政策引领创新上走出了一条清晰的轨迹。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推动建立由技术引进和创新为特征的发展战略;20世纪90年代以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为标志,围绕科技与创新主体能力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产业与区域创新成为新的政策关键词,创新环境建设开始受到关注;新世纪以来,国家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构想。《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文化创新逐步进入了我国的战略国策,其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初步形成期。2002年,党的十六大做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其次是发展期。在这个阶段,文化创新促进文化繁荣成为国家重要发展方向,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了文化创新作为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的重要地位。第三是加速期。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这是对文化创新的动力作用和引导作用的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至此我国的创新性政策从最初的科技领域上升到了国家层面的全面创新。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发布,标志着我国创新驱动战略顶层设计完成。2016年国家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纲领。它确立了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和“坚持双轮驱动、构建一个体系、推动六大转变”的战略部署,大大加快了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近些年来,国家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引导性政策,对国家创新行动进行具体指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在内的全面创新。2017年,《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推进文化内容形式、方法手段、载体渠道、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创新。近年来,国家也不断推出《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引导性政策,推动文化创新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文化部于2004年设立“文化部创新奖”。2009年,文化部实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进一步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的建设
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工程,我国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体系构架。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
(一)创新主体逐步走向分化
我国传统文化产业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着创新主体单一的状况,亦即无论大中小型企业一律从创新应用者的角度来生产文化产品。如电影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包括中影集团、光线传媒、万达院线甚至阿里影业等大型公司,与各种电影工作室一样,几乎都在拼尽全力地制作叫座的影片,主体之间少有分工协作,更多的是在“红海”市场里残酷的同质化竞争。戏剧产业也是如此,没有创新开发者的创新+商业实验,大、小剧场都在做商业化戏剧演出,其电影产业、戏剧产业发展乏力。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主体开始出现了分工的迹象,一些大公司开始摒弃全产业链的发展思路,越来越凸显其主营业务。如阿里影业转型要做电影行业的服务者,万达影视凭借万达院线走大片路线,光线传媒以强大的投资发行能力而著称,在影视制作中,他们越来越多扮演的是投资商和发行商的角色。近年来,影视剧内容制作的重任越来越多地落在中小公司的肩上。这意味着一些大公司正日益沦为创新应用者,而一些中小文化企业以其优秀产品正在成为创新开发者的主力军。
(二)创新服务组织日益丰富
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服务组织近年来在数量上增长迅速,在种类或形式上也日益丰富,出现了文化类要素流转的综合性平台——文化产权交易所,以及最适合原创类文化项目的融资方式——文化众筹平台等,但目前的创新服务组织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组织不齐全。如对于文化产业创新生产者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问题,至今仍旧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权威的评估机构。再如对在文化产业创新主体中占比很高的创意人个体,一直没有一个社团类组织能够使大家的创新交流常态化、权益保障日常化;二是服务效率比较低。
(三)创新环境改善明显
近年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首先从政策方面大大推动了国内创新环境的建设进程;其次,科技的进步极大地激发了大众的创造性和表达欲望,各种创意创新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网络传达出来,加快了相关信息的传播、交流与碰撞;第三,科技、文化、人才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大幅度解放了创新的生产力,使更多的人才和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第四,各类资本纷纷进驻文化产业,使文化产业积累了强劲的发展动力。第五,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规的颁布,使得我国文化产业相关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推进,国家的版权保护行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第六,国家推行的教育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方向的确定,使人才培养的质量不断提高,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国家倡导对于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保护,使全社会的文化氛围得到极大改善。
(四)三要素之间的共生演化机制初露端倪
我国文化产业创新主体的分工合作现象近年来已屡见不鲜。如光线传媒等大影视公司每年参与投资和发行的影片,大部分都是与中小影视制作公司的合作,大公司施展其资金和发行实力,小公司以其创意和制作取胜,双方互惠互利,具有明显的双向共生关系。也出现了创新应用者与创新生产者的合作,如腾讯影业等公司都开展了针对新人的培养计划,这种扶持对于大公司保持创新活力、储备未来创新力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虽然我国目前文化产业创新主体的分化还不够深入,但却已经对文化产业的格局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它使得我国电影产业的垄断性大公司迟迟没有出现,反而是行业进入门槛越来越低。互联网、制造业等各种领域的企业纷至沓来,作家、编剧、演员、综艺编导等都可以拍摄影片,出现了一个热门IP就可以撑起一个公司。创新主体的分化使任何一个公司或个体只要占据产业链上任何一个制高点,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文化公司无论大小都越来越趋于专业化。
三、构建我国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的路径探索
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建设一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我们可从国家文化产业创新生态建设的角度,思考构建我国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的路径。
(一)重点培育创新生产者和开发者群落
在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生产者是创新的源头。但由于创新生产者和一些开发者的使命在于创新而非营利,很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也不易从市场上获得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因此,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它们应有的发展空间。这个发展空间,一是指创新生产者和开发者应当拥有自己的资金支持体系。二是帮助创新生产者和开发者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消费市场。只有让他们“活”在当下,才能真正发挥其创新的产业和社会效应。
(二)重点建设行业服务组织
文化产业的创新服务,是由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各个方面提供的。企业的服务出自于市场需求,以营利为目的。这种行业组织的服务,与北京宋庄2005年成立的艺术促进会十分相似。该促进会举办宋庄艺术节展出画家的作品,开展把“原创艺术带回家”项目促进艺术家作品的销售。同时还帮助艺术家解决工作室租建、孩子就学、房产诉讼等各种生活中的困难,甚至借钱给窘迫的艺术家维持生计。周到服务和人性化的管理,为宋庄吸引了上千名画家,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艺术家聚居地。
(三)深入营造创意创新氛围
打造文化产业创新环境,除了在政策、教育、管理、资本、科技、法律等方面着力完善之外,还需要营造整个社会的文化创意创新氛围,以激发人们进行创意创新的激情和灵感。英国著名学者查尔斯·兰德利指出,创意氛围“是一种空间概念,指的是建筑群、城市,甚至整座城市或区域,包括激发创意点子与发明的一切软硬件设施”。城市中创新环境的营造,不仅应该包括建设更多的剧院、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大型文化设施,还应该包括各种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意的小型实体空间,如咖啡馆、酒吧、画廊以及文化特色店铺等。这些都是培育民众创造力、促进创意创新活动扎根生长的温床。
(四)大力推动专业性公司的建设
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共生演化机制的形成,有赖于更多专业性公司的出现。推动文化产业中的专业化公司的建设,就是要引导公司对自己的核心业务进行提炼,并围绕其核心业务进行精耕细作,以达到产品和公司在该领域具有高度的独特性、差异性和市场认同性,即专业化。在好莱坞,电影公司除了制作少量的商业大片,主要扮演独立制作影片的包装商、资金提供商、发行商角色,和中小公司之间维持着相互依赖的企业间运作,行使各种生产所要求的职责,表现出高度专业化进而高度合作、互利共赢、共生演化的特点。这些对于我国当下文化产业的发展及其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具有极强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