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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文化产业的发展应张弛有度

2020-05-11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中央作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将文化产业提升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各级政府非常重视,争着抢着建立各种文化产业园区,审批上马各色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得到举国一致的重视,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在关注和重视发展文化产业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隐忧。文化产业要发展,但是基于文化自身的特殊性,文化产业的发展应当张弛有度,防止盲目发展带来危害。

发展文化产业应正确认识文化的属性,明确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文化本身属于精神的范畴,具有更多的公益特性;而文化产业实质上就是文化经济,属于物质的范畴,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始终以繁荣健康文化为目的,不应本木倒置,现实中将发展文化视为营利的途径,甚至打着发展文化的幌子图不义之财的做法(如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名义搞商品房开发的项目)就是违背文化产业目的的,和错误的。

发展文化产业应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文化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重要产物,其发展更多地源于人们的个性自觉和精神积淀,其发展属于“春雨潜入夜”的渐进模式,具有非标准化、非系统化和非大众化的特征。与其他物质生产和消费产业的发展模式不同的是,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来推行,远非单纯的资金投入和工程项目就能见成效的。因此,应慎重提倡文化产业是经济支柱产业这样的运动式口号。

发展文化产业应当从保护传统文化着手,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展传承和创新。谨防在发展的口号下造成文化破坏。繁荣和发展文化,首先是挖掘发展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只有继承自己的优秀文化遗产,才能创造出新的民族文化。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消失的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半数以上是由于各类建设行为被毁。这其中就有以发展文化为借口发生的拆除真文物,制造假文物的结果。

发展文化产业需要利用资本优势,但应当谨防文化产业被资本异化。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支持。应适度文化产业与金融业适度对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不应过度资本化。近几年出现的各种文化产权模式(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模式),以及各种以文化产品为载体的基金、信托计划等,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文化产业为繁荣文化服务的目的,将文化和文化产业异化为资本的附庸,超出了应有的“度”。

总之,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有其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文化产业的发展应当张弛有度,文化不能过度的产业化。

(原文发表于《文化产业》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