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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政策现状

2020-05-11

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为文化产权转让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文化产权交易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文化金融现象。早期文化产权交易模式的探索主要是依托艺术品开展的,由此构成了我国艺术品市场的一个特色组成部分。虽经反复整顿,目前仍在艰难探索之中。文化产权交易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规范,主要受政策调整。

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政策的产物。文化产权交易的兴起和发展,得益于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其中,影响较大的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9 年,国务院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随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国发〔2009〕30 号)。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了加快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并提出要通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措施,做好八项重点工作:即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扩大文化消费、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和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核心指导思想就是要把产权市场与文化市场结合起来,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正是在这样的大政策背景下,上海和深圳两个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地方,在中宣部等中央部委支持率先挂牌成立两个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所,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2010年3月19日由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共同签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指导意见共分为七部分:一是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二是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三是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四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五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六是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七是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指导意见”在文化市场和金融市场引起强烈反响,成为文化产业和金融资本相互融合的推动力,为更多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和文化产权交易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推动文化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1年10月18日,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决定”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必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决定”从中共中央政策的高度进一步肯定了开展文化产权交易的重要性。

在上述政策的支持和激励下,各地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9年6月15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外高桥保税区正式揭牌。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是由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上海市政府认定批准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全国首家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以文化版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2009年,在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的支持下,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广电集团、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报业集团和文博会公司等联合发起设立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并于2010年4月正式注册并开始运营。2009 年9月17日,天津市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滨海新区批准成立天津文化产权交易。2010 年5月,成都市政府批准由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等股东联合发起设立了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2011年4月,河南省金融办批准由两个自然人出资成立了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2011年6月,湖南省文化厅批准由湖南省文化艺术基金会、湖南高登艺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2011年7月,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之后各地政府纷纷效仿成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截止2011年6月30日,全国已有18家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先后挂牌成立。

(原文发表于《中国拍卖》2019.11 总第1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