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发〔2014〕177号)的程序和要求,确定2014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人选,现公示如下:
自2015年1月8日(星期四)至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考核优秀人员的情况和问题。
1.以单位、部门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中,涉及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来访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