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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与传媒学院2026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30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标体系

文化与传媒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指标包括:综合素质、课程成绩、科研能力、专业实践等。具体评选指标体系如下: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1、课程成绩(占总分50%)

以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为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2、科研能力(占总分30%)

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

3、综合素质(占总分20%)

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生工作”三项。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评审审核、申诉答复等工作。

2.组织申请

组织研究生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初步评审

对班内申请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和计分的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学生综合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拟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及等级。初审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

对于评审细则中的未尽事项和初评过程中的异议事项,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进行研判。若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未能妥善解决以上事项,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裁决。

4.评审

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学生评分表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就拟获奖名单发表意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通过方视为有效。所有委员须在学院公示前对拟获奖名单保密。

三、其他

本细则由文化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附件:文化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评分项目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评价组成,其中“科研能力”满分30分,“综合素质”满分20分,加满即止。学业成绩以研究生院出具的最新成绩单为准,其他评分项目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为准。

评分

项目

评价范围

计分标准

备注

1.

课程

成绩

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

(个人绩点/总绩点)×50

学习成绩以成绩单为准,与学业相关的各类证书和奖项等不在此项计分。

2.

科

研

能

力



2.1

科研
课题

级别

主持

参与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应与申请人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申请人如为参与者,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若非申请人导师,则导师需参与该项目;科研项目须在教师科研系统中有立项证明,且系统中的项目成员包含申请人。

申请人须出具科研系统导出的项目截图和成员参与信息截图。



国家级

20

6




省部级

10

4




地级市、学会等级、各类横向课题、校级课题

8

2




县级、院级课题

6

1



2.2

学术

著作

类型

独立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

作者及以后

学术著作须已出版。

如果著作封面没有显示参与的作者,则按照序言或后记中提供的作者名单,不再区分作者排序,统一按照学术专著8分、编著5分、译著5分、教材5分计算。

出版著作提供样书、封面、版权页,以及含作者信息页面的扫描件。



学术专著

15

12

9

6




编著、译著、教材

10

8

6

4



2.3

学术

论文

类型

独立

作者

第一 作者

第二 作者

第三

作者

及以

后

学术论文须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学术期刊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A 类及以上

20

16

12

8

发表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作者论文正文扫描件;会议论文提供入选通知与会议议程。

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B 类

10

8

6

4




C 类

4

2

1

0




国际会议论文

10

8

6

4




国家级

会议论文

8

6

4

2




省级及以下

会议论文

4

2

1

0



2.4

学术

论文

竞赛

、

挑战

杯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同一赛事中多个项目获得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奖加分,不累计。

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按一等奖计。

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国家级

10

8

6

4




省部、直辖市级

8

6

4

2




其他地市、校院级

6

4

2

1



2.5

艺术

作品

级别

入展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艺术作品须为申报人独立原创。

同一展览、赛事中多个作品获得奖项,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奖加分,不累计。

需为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中国文联下属全国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及赛事。



国家级

10

8

6

4




省部、直辖市级

8

6

4

2




其他地市、校院级

6

4

2

1



2.6

其他科研成果

独立

作者

第一

作者

第二

作者

第三

作者

及

以后

包括三报一刊(理论版)发表情况、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刊发的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项目成果等。



10

8

6

4


3.

综

合

素

质

3.1

思

想

品

德

3.1.1基础分

爱国、爱校、爱院,思想正派、勤奋学习、作风严谨、行为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可获基础分值 2 分

2

学院通报视情节轻重酌情减分;学校通报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3.1.2

参与党团

主题活动

并获奖励

或荣誉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类奖项加分按最高分值计算,不累计。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国家级

8

6

4

8




省部、直辖市级

6

4

2

6




其他地市、校院级

4

2

1

4



3.1.3

参与其他

思政素养

类活动并

获奖励或

荣誉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国家级

8

6

4

8




省部、直辖市级

6

4

2

6




其他地市、校院级

4

2

1

4



3.1.4

志愿服务

0.2分/项/小时,

满分为10分。

服务项目数以校青协记录情况、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记录情况为依据,校外志愿不进行认定。


3.

综

合

素

质

3.2

社

会

实

践

与

创

新

创

业

3.2.1

社会实践

4

评奖学年期间参加研究生院、校团委、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习实践调研项目。参加可获得基础分,如有获奖可累计,但不与课程“调研实习”学分考核累计。(详见其他说明)


3.2.2

参与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含团体项目)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比赛不同层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予累计。

若为校外赛事,需为以政府、教育部门等正规机构主办的,以育人为目的的赛事。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国家级

8

6

4




省部、直辖市级

6

4

2




其他地市、校院级

4

2

1




3.2.3

参与其他综合素质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

6

4




省部、直辖市级

6

4

2




其他地市、校院级

4

2

1



3.

综

合

素

质

3.3

学

生

工

作

校/院研会、研究生党支部联席会主席团,“财经人·济世路”项目中心秘书长,研究生宣讲团团长;

班长、学习委员;党支书

10-14

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累计,取最高职务加分。

任职期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学生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过考察师生意见、考量学生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后在区间内赋分。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校/院研会部门负责人;

副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

8-12



校/院研会、研究生党支部联席会、“财经人·济世路”项目中心干事,研究生宣讲团成员;

专业负责人(课代表)

6-10



学生辅导员、助管、研究生安全委员

4-8



寝室长

2-4



任职期间获得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4

3

2

1




其他说明:

1.对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如一项成果或荣誉称号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取最高加分项目进行申请,但不予累计加分;无相关证明的项目一律不予加分。

2.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需提供官方证明)。

3.“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4.“社会实践”中,研究生院、校团委、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习实践调研项目包含“百城万企”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调研项目、乡村振兴研究生服务站项目、“财经报国青年力行”暑期社会实践、“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等项目。其中,通过参加学校“百城万企”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调研项目的个人实践调研,完成“调研实习”学分考核要求的,不再计算参加分数。

5.所有材料整理到一份PDF长图文件中并手写签名(或附上电子签章),请认真提交相关材料,伪造或提交不相关支撑材料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