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标体系
文化与传媒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指标包括:综合素质、课程成绩、科研能力、专业实践等。具体评选指标体系如下: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1、课程成绩(占总分50%)
以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为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2、科研能力(占总分30%)
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
3、综合素质(占总分20%)
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生工作”三项。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评审审核、申诉答复等工作。
2.组织申请
组织研究生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初步评审
对班内申请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和计分的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学生综合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拟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及等级。初审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
对于评审细则中的未尽事项和初评过程中的异议事项,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进行研判。若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未能妥善解决以上事项,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裁决。
4.评审
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学生评分表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就拟获奖名单发表意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通过方视为有效。所有委员须在学院公示前对拟获奖名单保密。
三、其他
本细则由文化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附件:文化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评分项目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评价组成,其中“科研能力”满分30分,“综合素质”满分20分,加满即止。学业成绩以研究生院出具的最新成绩单为准,其他评分项目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为准。
评分 项目 |
评价范围 |
计分标准 |
备注 |
1. 课程 成绩 |
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 |
(个人绩点/总绩点)×50 |
学习成绩以成绩单为准,与学业相关的各类证书和奖项等不在此项计分。 |
2. 科 研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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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科研 课题 |
级别 |
主持 |
参与 |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应与申请人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申请人如为参与者,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若非申请人导师,则导师需参与该项目;科研项目须在教师科研系统中有立项证明,且系统中的项目成员包含申请人。 申请人须出具科研系统导出的项目截图和成员参与信息截图。 |
|
|
国家级 |
20 |
6 |
|
|
|
省部级 |
10 |
4 |
|
|
|
地级市、学会等级、各类横向课题、校级课题 |
8 |
2 |
|
|
|
县级、院级课题 |
6 |
1 |
|
|
2.2 学术 著作 |
类型 |
独立 作者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 作者及以后 |
学术著作须已出版。 如果著作封面没有显示参与的作者,则按照序言或后记中提供的作者名单,不再区分作者排序,统一按照学术专著8分、编著5分、译著5分、教材5分计算。 出版著作提供样书、封面、版权页,以及含作者信息页面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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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专著 |
15 |
12 |
9 |
6 |
|
|
|
编著、译著、教材 |
10 |
8 |
6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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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学术 论文 |
类型 |
独立 作者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 作者 及以 后 |
学术论文须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学术期刊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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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类及以上 |
20 |
16 |
12 |
8 |
发表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作者论文正文扫描件;会议论文提供入选通知与会议议程。 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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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类 |
10 |
8 |
6 |
4 |
|
|
|
C 类 |
4 |
2 |
1 |
0 |
|
|
|
国际会议论文 |
10 |
8 |
6 |
4 |
|
|
|
国家级 会议论文 |
8 |
6 |
4 |
2 |
|
|
|
省级及以下 会议论文 |
4 |
2 |
1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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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学术 论文 竞赛 、 挑战 杯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同一赛事中多个项目获得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奖加分,不累计。 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按一等奖计。 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
|
国家级 |
10 |
8 |
6 |
4 |
|
|
|
省部、直辖市级 |
8 |
6 |
4 |
2 |
|
|
|
其他地市、校院级 |
6 |
4 |
2 |
1 |
|
|
2.5 艺术 作品 |
级别 |
入展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艺术作品须为申报人独立原创。 同一展览、赛事中多个作品获得奖项,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奖加分,不累计。 需为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中国文联下属全国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及赛事。 |
|
|
国家级 |
10 |
8 |
6 |
4 |
|
|
|
省部、直辖市级 |
8 |
6 |
4 |
2 |
|
|
|
其他地市、校院级 |
6 |
4 |
2 |
1 |
|
|
2.6 其他科研成果 |
独立 作者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 作者 及 以后 |
包括三报一刊(理论版)发表情况、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刊发的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项目成果等。 |
|
|
10 |
8 |
6 |
4 |
|
3. 综 合 素 质
3.1 思 想 品 德 |
3.1.1基础分 爱国、爱校、爱院,思想正派、勤奋学习、作风严谨、行为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可获基础分值 2 分 |
2 |
学院通报视情节轻重酌情减分;学校通报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
|
3.1.2 参与党团 主题活动 并获奖励 或荣誉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荣誉称号 |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类奖项加分按最高分值计算,不累计。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
|
国家级 |
8 |
6 |
4 |
8 |
|
|
|
省部、直辖市级 |
6 |
4 |
2 |
6 |
|
|
|
其他地市、校院级 |
4 |
2 |
1 |
4 |
|
|
3.1.3 参与其他 思政素养 类活动并 获奖励或 荣誉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荣誉称号 |
|
|
|
国家级 |
8 |
6 |
4 |
8 |
|
|
|
省部、直辖市级 |
6 |
4 |
2 |
6 |
|
|
|
其他地市、校院级 |
4 |
2 |
1 |
4 |
|
|
3.1.4 志愿服务 |
0.2分/项/小时, 满分为10分。 |
服务项目数以校青协记录情况、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记录情况为依据,校外志愿不进行认定。 |
3. 综 合 素 质
3.2 社 会 实 践 与 创 新 创 业 |
3.2.1 社会实践 |
4 |
评奖学年期间参加研究生院、校团委、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习实践调研项目。参加可获得基础分,如有获奖可累计,但不与课程“调研实习”学分考核累计。(详见其他说明) |
|
3.2.2 参与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含团体项目)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比赛不同层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予累计。 若为校外赛事,需为以政府、教育部门等正规机构主办的,以育人为目的的赛事。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
|
国家级 |
8 |
6 |
4 |
|
|
|
省部、直辖市级 |
6 |
4 |
2 |
|
|
|
其他地市、校院级 |
4 |
2 |
1 |
|
|
3.2.3 参与其他综合素质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
国家级 |
8 |
6 |
4 |
|
|
|
省部、直辖市级 |
6 |
4 |
2 |
|
|
|
其他地市、校院级 |
4 |
2 |
1 |
|
3. 综 合 素 质
3.3 学 生 工 作 |
校/院研会、研究生党支部联席会主席团,“财经人·济世路”项目中心秘书长,研究生宣讲团团长; 班长、学习委员;党支书 |
10-14 |
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累计,取最高职务加分。 任职期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学生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过考察师生意见、考量学生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后在区间内赋分。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
校/院研会部门负责人; 副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 |
8-12 |
|
|
校/院研会、研究生党支部联席会、“财经人·济世路”项目中心干事,研究生宣讲团成员; 专业负责人(课代表) |
6-10 |
|
|
学生辅导员、助管、研究生安全委员 |
4-8 |
|
|
寝室长 |
2-4 |
|
|
任职期间获得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
院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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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3 |
2 |
1 |
|
其他说明:
1.对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如一项成果或荣誉称号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取最高加分项目进行申请,但不予累计加分;无相关证明的项目一律不予加分。
2.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需提供官方证明)。
3.“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4.“社会实践”中,研究生院、校团委、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习实践调研项目包含“百城万企”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调研项目、乡村振兴研究生服务站项目、“财经报国青年力行”暑期社会实践、“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等项目。其中,通过参加学校“百城万企”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调研项目的个人实践调研,完成“调研实习”学分考核要求的,不再计算参加分数。
5.所有材料整理到一份PDF长图文件中并手写签名(或附上电子签章),请认真提交相关材料,伪造或提交不相关支撑材料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