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2020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可自愿申请。满足多项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发放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毕业年度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2)申请人所在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户籍低收入农户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户口本复印件/关系证明、贫困家庭证明(真实有效的高校审核的贫困生登记表,或者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例如网络截图加盖公章,银行发放记录,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情况材料并加盖公章等)。
(4)申请人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5)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参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无需提供。
(6)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号应与申请表填写一致,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设的账户),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和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5.申请人本人《承诺书》(附件2)原件,本人手写签字并注明日期。
(二)初审
请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按照1—5顺序进行汇总初审,填写《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9月18日(周三)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和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4,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3),将电子版材料(学生申请表、低保证原件/低保证明清晰照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招聘/残疾证原件清晰照片/贷款协议照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清晰照片、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银行卡正反面(图片)、承诺书(图片)、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cufejybutie@163.com。
注:图片只能为jpg、.png、.gif格式,不超过200K
经学校就业中心审核完毕后,学校将在就业信息网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交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本科及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已经确定保送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的毕业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2.申请城乡低保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可提供低保证或家庭低保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19年,低保证明需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2289134
本文转自“中财就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