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组织发展 Party building
首页 > 组织发展 > 正文

文化与传媒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2015-05-11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群策群力干好工作,保证决策的正确性,规范学院院务会议程序,及时、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特制定《文化与传媒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的性质

院务会是由学院院长主持召开的,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重要事项的例会。

二、院务会内容

1、制定学院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

2、研究并制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

3、讨论、确定学院科研发展规划;

4、负责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研究决定学院重大经济决策及大额资金使用;

6、讨论决定学院科级干部任免;

7、制定学院师资培训(包括出国进修)计划;

8、讨论决定学院人员聘任、缓聘、解聘等方案;

9、制定学院外事活动计划;

10、讨论学校临时布置的重大事项;

11、院长认为应该提交院务会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院务会议制度

1、院务会每周一下午2:30召开。

2、院务会组成人员为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助理、院办公室主任。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领导召集或主持,讨论问题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3、院务会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别提出,由院长最终确定;

4、分管领导须就所提事项作全面说明,并提出解决办法或可供选择的方案;

5、院务会讨论事项结果由院长主任最后决定,分管领导根据决定签署有关文件;

6、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必须召集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扩大会议;

7、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扩大会议、院务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

8、院务会由办公室主任作书面会议记录,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9、对于重大事项办公室主任需起草决定,通知相关人员并负责督促落实。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10、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决定文件应及时归档。

四、会议纪律和要求

1、院务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时,需事先请假;

2、院务会成员要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对院务会已经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以保留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要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3、院务会讨论的内容,应按最后决定的口径公布,全体参会成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讨论过程;

4、院务会成员应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应广泛联系群众,坚持经常性调查研究,更多、更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学院情况,为会议决策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