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群策群力干好工作,保证决策的正确性,规范学院院务会议程序,及时、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特制定《文化与传媒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的性质
院务会是由学院院长主持召开的,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重要事项的例会。
二、院务会内容
1、制定学院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
2、研究并制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
3、讨论、确定学院科研发展规划;
4、负责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研究决定学院重大经济决策及大额资金使用;
6、讨论决定学院科级干部任免;
7、制定学院师资培训(包括出国进修)计划;
8、讨论决定学院人员聘任、缓聘、解聘等方案;
9、制定学院外事活动计划;
10、讨论学校临时布置的重大事项;
11、院长认为应该提交院务会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院务会议制度
1、院务会每周一下午2:30召开。
2、院务会组成人员为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助理、院办公室主任。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领导召集或主持,讨论问题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3、院务会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别提出,由院长最终确定;
4、分管领导须就所提事项作全面说明,并提出解决办法或可供选择的方案;
5、院务会讨论事项结果由院长主任最后决定,分管领导根据决定签署有关文件;
6、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必须召集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扩大会议;
7、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扩大会议、院务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
8、院务会由办公室主任作书面会议记录,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9、对于重大事项办公室主任需起草决定,通知相关人员并负责督促落实。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10、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决定文件应及时归档。
四、会议纪律和要求
1、院务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时,需事先请假;
2、院务会成员要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对院务会已经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以保留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要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3、院务会讨论的内容,应按最后决定的口径公布,全体参会成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讨论过程;
4、院务会成员应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应广泛联系群众,坚持经常性调查研究,更多、更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学院情况,为会议决策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