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党对基层单位各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基层单位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1、党总支委员会是基层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2、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个周三),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代理。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总支有关会议。
3、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学校党委请示。
4、每次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行政负责人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二、会议议题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下设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党员发展计划,党员发展决议。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讨论基层党建长效机制建设。
9、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分工会、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10、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11、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12、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