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研究生教育 Personnel Training

文化与传媒学院2025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

2025-09-29

一、组织构成

文化与传媒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朱飞(院长)

委员:戴俊骋(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宗娅琮(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庄卉洁(中文系负责人)、陈端(新闻系负责人)、黄可(广告系负责人)、彭英柯(文产系负责人)、张冰(艺术系负责人)、李涵秋(研究生管理人员)、黄梦瑶(研究生代表)、林倩(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21〕100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学年

专业

总人数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小计

硕士

2024

中国语言文学

9

3

4

7

硕士

2024

新闻传播学

8

2

4

6

硕士

2024

新闻与传播

24

8

12

20

硕士

2024

艺术学

13

4

7

11

硕士

2023

艺术

8

2

4

6

总计

62

19

31

50

四、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9月29日-10月9日(2个工作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3号楼229办公室

办公电话:010-61776085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于10月11日前发邮件至0020230044@cufe.edu.cn,邮件主题为“学业奖学金-学号-姓名”。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16日-10月2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学院办公室公告栏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3号楼229办公室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1776085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文化与传媒学院2025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标体系

文化与传媒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指标包括:综合素质、课程成绩、科研能力、专业实践等。具体评选指标体系如下: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1、课程成绩(占总分50%)

以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为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2、科研能力(占总分30%)

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

3、综合素质(占总分20%)

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生工作”三项。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评审审核、申诉答复等工作。

2.组织申请

组织研究生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初步评审

对班内申请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和计分的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学生综合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拟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及等级。初审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

对于评审细则中的未尽事项和初评过程中的异议事项,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进行研判。若辅导员和主管副院长未能妥善解决以上事项,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裁决。

4.评审

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学生评分表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就拟获奖名单发表意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通过方视为有效。所有委员须在学院公示前对拟获奖名单保密。

三、其他

本细则由文化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附件:文化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课程成绩×50%(50分)+科研能力(30分)+综合素质(20分)

评分项目由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评价组成,其中综合素质包括“思政素养、综合修养、学生工作”3项,学业成绩以研究生院出具的最新成绩单为准,其他评分项目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为准。

评分项目

评价范围

计分标准

备注

课程成绩

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标准化成绩单

(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学习成绩以成绩单为准,与学业相关的各类证书和奖项等不在此项计分。

科研课题


主持

参与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应与申请人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申请人如为参与者,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若非申请人导师,则导师需参与该项目;科研项目须在教师科研系统中有立项证明,且系统中的项目成员包含申请人。

申请人须出具科研系统导出的项目截图和成员参与信息截图。

国家级

20

6

省部级

10

4

校(地级市、学会等)级、

各类横向课题

8

2

院(县)级

6

1

学术著作


独立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以后

学术著作须已出版。

如果著作封面没有显示参与的作者,则按照序言或后记中提供的作者名单,不再区分作者排序,统一按照学术专著8分、编著5分、译著5分、教材5分计算。

出版著作提供样书、封面、版权页,以及含作者信息页面的扫描件。

学术专著

15

12

9

6

编著、译著、教材

10

8

6

4

学术论文


独立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

作者

及以

学术论文须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

学术期刊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



A类及以上

20

16

12

8

录》进行认定。

发表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作者论文正文扫描件;会议论文提供入选通知与会议议程。

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B类

10

8

6

4

C类

4

2

1

0

国际会议论文

10

8

6

4

国家级会议论文

8

6

4

2

省级及以

下会议论

4

2

1

0

学术

论文

竞赛、

挑战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奖加分。

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未区分奖项的按一等奖计。

多人获奖按照署名先后按系数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国家级

10

8

6

4

省部级

8

6

4

2

校院级

6

4

2

1


独立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以后

科研成果包括三报一刊(理论版)发表情况、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刊发的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项目成果等。

发表在正式出版期刊、行业调研报告(视同为B类论文,如果发表期刊列入我校核心期刊目录,则按照相应分类给分)。

发表行业调研报告等的申请人须提供期刊或调研报告的封面、目录页及作者论文正文扫描件。

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专业实习应提供单位盖章件的实习证明扫描件。

公开发表行业调研报告等专业实践相关内容

10

8

6

4

综合素质

思想品德

爱国、爱校、爱院,思想正派、勤奋学习、作风严谨、行为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可获基础分值2 分

2

学院通报视情节轻重酌情减分;学校通报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参与党团主题活动并获奖励或荣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类奖项加分按最高分值计算,不予累计。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国家级

8

6

4

8

省部级

6

4

2

6

校院级

4

2

1

4

参与其他思政素养类活动并获奖励或荣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国家级

8

6

4

8

省部级

6

4

2

6

校院级

4

2

1

4

志愿服务

0.2分/项/小时,满分为10分。

服务项目数以校青协记录情况、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记录情况为依据,校外志愿不进行认定。

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

社会实践

4

出具评奖学年期间参加研究生院、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习实践调研项目。参加即可获得基础分,未参加不得分。


实习

2

出具评奖学年期间实习报告盖章扫描件。参加即可获得基础分,未参加不得分。



参与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含团体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未区分奖项的荣誉按一等奖计。

同一比赛不同层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予累计。

若为校外赛事,需为以政府、教育部门等正规机构主办的,以育人为目的的赛事。

多人获奖若贡献度有区别,依据贡献度先后,加分系数按照1、0.8、0.6递减,最小系数为0.2。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国家级

8

6

4

8

省部级

6

4

2

6

校院级

4

2

1

4

参与其他综合素质类竞赛并获奖励或荣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荣誉称号

国家级

8

6

4

8

省部级

6

4

2

6

校院级

4

2

1

4

学生工作

校/院研会、党支部联席会主席团;班长、学习委员;党支书

10-14

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累计加分且取最高职务加分。

任职期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学生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过考察师生意见、考量学生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后在区间内赋分。

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校/院研会、党支部联席会部长、副部长;

副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

8-12

校/院研会、党支部联席会干事;

专业负责人(课代表)

6-10

学生辅导员、助管、研究生安全委员

4-8

寝室长

2-4

担任学生干部并获荣誉称号

国家

省部级

校院级


10

8

6


其他说明:

1.对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如一项成果或荣誉称号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取最高加分项目进行申请,但不予累计加分;无相关证明的项目一律不予加分。

2.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需提供官方证明)。

3.“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4.所有材料整理到一份PDF长图文件中并手写签名(或附上电子签章),请认真提交相关材料,伪造或提交不相关支撑材料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关于《文化与传媒学院2025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修订

1、《文化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科研能力”中“科研课题”处,由“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及以下课题、各类横向课题”三级分类调整为“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市、 学会等)级、各类横向课题,院(县)级”四级分类。

2、“综合素质”中“思想品德”处所有“参与活动并获奖励或荣誉”条目,分值统一进行修改。

3、“综合素质”中“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处,新增“社会实践”条目,考察评奖学年期间参加研究生院、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情况。

4、“综合素质”中“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条目中,根据各学生干部职务等级、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