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研究生教育 Personnel Training

文化与传媒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

2025-09-29

一、组织构成

文化与传媒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朱飞(院长)

委员:戴俊骋(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宗娅琮(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庄卉洁(中文系负责人)、陈端(新闻系负责人)、黄可(广告系负责人)、彭英柯(文产系负责人)、张冰(艺术系负责人)、李涵秋(研究生管理人员)、黄梦瑶(研究生代表)、林倩(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3人,候补名额1人。

四、具体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9月29日-10月9日(2个工作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3号楼229办公室

办公电话:010-61776085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沙河校区学院13号楼229办公室李涵秋老师,电子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发邮件到0020230044@cufe.edu.cn,邮件主题为“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

证明材料提供标准应参照《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开展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16日-10月2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学院办公室公告栏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3号楼229办公室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1776085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文化与传媒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硕士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参评条件:

评审工作坚持以德为先、能力并重、全面发展、知行合一的原则。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须符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基本条件,且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

2、评审学年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4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至少一篇及以上高质量学术论文;

注:核心期刊的上线标准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如成果发表当年未更新目录,即按照我校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参考),在全部参选人不能达到这一标准的情况上,核心期刊的认可范围课扩展到EI、CSSCI扩展版期刊、北京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等。

(2)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需提供官方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其他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7)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3、本办法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在全部参选人不能达到这一标准的情况下,核心期刊的认可范围扩展到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4、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中文成果原则上仅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外文成果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情况下,所有作者均视同为第一作者,每项成果仅能认定一次。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5、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6、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超出学制期限基本年限的;

(五)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六)申请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8、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北京市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申请截止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二)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二、硕士新生参评条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须符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基本条件,即一年级研究生新生不得重复使用上一学段国家奖学金获奖成果。新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名位于录取学院专业前40%;(保研学生成绩不做具体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至少一篇及以上高质量学术论文;

注:核心期刊的上线标准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如成果发表当年未更新目录,即按照我校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参考),在全部参选人不能达到这一标准的情况上,核心期刊的认可范围课扩展到EI、CSSCI扩展版期刊、北京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等。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4)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5)在本科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

(6)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或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需提供官方证明);

2、本办法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在全部参选人不能达到这一标准的情况下,核心期刊的认可范围扩展到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3、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中文成果原则上仅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外文成果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情况下,所有作者均视同为第一作者,每项成果仅能认定一次。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4、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五)申请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申请截止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二)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附则

本细则由文化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